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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担保贷款朋友不还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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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过程中出现他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适当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若作为担保人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仅能够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获得其应有的先期赔偿。
然而,只在借款人均无力负担债务,且其名下资产已被强制执行后仍旧存在剩余款项未清偿的情况下,才可由担保人继续承担剩余的还款义务;
其次,若是该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借款人面临无能力偿债的困境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切实履行自身的担保义务,以保障自身债权得到妥善维护与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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